在怀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怀柔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及截至申请月前六个月内在怀柔区连续缴纳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补缴无效。
▶2023年起,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怀柔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及截至申请月前1年内在怀柔区连续缴纳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补缴无效。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人的,应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名录、营业执照原件。注册(或变更)营业执照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之前。
▶2023年起,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公司股东或者合伙人的,应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名录、营业执照原件。注册(或变更)营业执照截止时间为上一年6月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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